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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8 20:31:35 中央社記者李香君新北市8日電

新北市一名男子去年2月起,4度與同母異父的12歲妹妹發生性關係。檢方認定兄妹倆是合意性交,法官則審酌雙方已和解,依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等罪,判他2年徒刑、緩刑5年。

檢警調查指出,這名28歲的男子平時在工地打零工維生,與母親及2名同母異父的妹妹同住在新北市新莊區,兄妹互動良好,男子卻在與年僅12歲的小妹打鬧時「擦槍走火」,在去年2月至7月間多次撫摸小妹胸部,並趁家人不在時發生性關係。

板橋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小妹事後報警稱被哥哥性侵,但在檢方偵訊時改口坦承是自願,且發生關係後會想摸哥哥下體,哥哥還曾對她說「妳不要害我去坐牢」;男子則坦承犯行,但辯稱是小妹先挑逗他,主動向他「獻身」。

檢方認定兄妹倆是合意性交,但因妹妹未滿14歲,因此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及猥褻罪嫌將男子起訴,兩人並被安排隔離,分居兩地。

法院審理,男子坦承不諱,並向妹妹道歉;妹妹則說擔心哥哥被判重刑,向法官表示不再追究,願給哥哥改過自新機會,雙方並簽下和解書;法官審酌男子沒前科,且雙方已達成和解,因此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及猥褻罪,判男子2年徒刑、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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