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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做半套還成裁罰首例 嫖客嘆好衰! 社維法修正 嫖娼都罰
作者: 胡欣男╱桃園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1年11月8日 上午5:30

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後,六日零時生效,桃園縣六日晚間查獲第一例該罰的案例。位於龜山鄉一家護膚店,涉嫌收小費替男客手淫做半套性交易,龜山警方原以為仍適用舊法,僅將嫖客依證人身分做筆錄,昨緊急傳喚男子進行補訊裁罰,但截至傍晚男子仍未到案。

龜山警方六日晚間九時許,大埔派出所做例行性的臨檢,在復興三路的「華亞健康館」包廂內,當場逮到越南籍阮氏女子(廿六歲)與工廠上班的周姓男子(廿八歲)共處一室,按摩床上有按摩膏與使用過、未留有精液的保險套一個。

警方調查,該店家都是越籍女子從事按摩,以兩小時一千二百元計費,客人再給數百元不等的小費,從事半套性交易,基本消費為店家、小姐拆帳,小費則由小姐獨享,藉此鼓勵小姐慫恿男客交易。警方說,該店被列臨檢對象,昨是第二次查到違法。

但新法公布後,基層員警認知不清,僅以證人身分訊問周男。儘管輿論不斷延燒,但周男似乎沒注意到新法上路後,半套交易的男客也得受罰,竟態度輕鬆坦承細節,「配合」警方偵辦。

警方只查到按摩膏與拆封過的保險套,因該對男女性交易到一半,就聽聞警方臨檢,趕緊穿衣服停止動作,因此周男還未射精。雖蒐證未齊全,但因周男坦承,仍得面對補裁罰。

警方說,以往半套店會依妨害風化移送負責人至地檢署究辦,女子會以社維法送簡易庭裁罰,男客則是證人無罪。現在修正法令後,除負責人移送,嫖娼都由偵查隊裁罰,並送分局長簽核。

昨警方聯繫周男時,他驚覺自己成為第一例被裁罰的嫖客,大嘆「好衰!」不過依警政署公布的裁罰基準,周男首次被抓,極可能只被罰最低一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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