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青年學子打工,縣府勞動處提出「三大準備」、「七不原則」,打工前應先正視自己的權益;縣府也提醒雇主,不得雇用不滿15歲的學生,以免被重罰。
         
勞動及人力資源處表示,暑期打工,學生應先做好「三大準備」:蒐集應徵公司資訊;請朋友、家人陪同面試;仔細檢視欲應徵公司刊登的徵人內容。

應徵時應堅守「七不原則」:不繳錢、不購買、不辦卡、不簽約(包括文件、契約)、不離身、不飲用飲料與食物。不從事非法工作或於非法公司工作。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1萬7280元,時薪為95元。雇主不得僱用未滿15歲之人從事工作。如果遇到打工問題,可洽詢打工權益專線:1999或電洽3323530。

勞動處說,青少年打工常會遇到雇主以各種理由苛扣學生打工的錢,有人辛苦一整月才領2000至3000元,遇到不合理的情況,記得要向縣府投訴,以免再有人受害。

【聯合報/記者吳佩玲報導/201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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