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1則簡訊 代價8萬元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10.03.04 02:56 pm

  
50歲陳姓婦人,去年底在松山機場搭飛機欲到金門時,不聽從空服人員的制止,以「一定要傳簡訊,很重要」,堅持以手機傳簡訊,陳婦簡訊非傳不可的行為,被台北地院依違反民用航空法,判處罰金新台幣8萬元。

本案發生於去年12月4日傍晚,有詐欺前科的婦人陳琪潣,在台北松山機場,搭乘華信航空公司欲前往金門的班機,當班機艙門關閉,並後推滑行準備起飛,且經機員廣播禁止使用任何電子產品,以免影響飛航安全之際,陳婦執意使用手機,雖經空服人員制止,仍繼續開機使用,並繕打手機簡訊。

空服人員再次要求陳婦關機,但陳婦反而對著空服人員表示:「一定要傳簡訊,很重要」,且不聽從指示,並大聲在飛機上咆哮,經松山機場塔台指示,要求班機拉回停機坪的登機門處,而被航警查獲,扣得行動電話。

法官審酌陳婦違反民用航空法規定,非法使用干擾飛航通訊之器材罪,因此判她罰金刑,換言之,陳婦堅持在飛機上發簡訊,一通簡訊的費用高達台幣8萬元。

【2010/03/04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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