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於打疫苗 補償金兩百萬
聯合報 /  2009/12/24

施打新流感疫苗陸續有死亡與不適案例,但衛生單位總是推說與疫苗無關,也未告知因預防接種致死者,可獲兩百萬補償金;無法排除因預防接種致死者,可獲補償一百八十萬元,這是受害者權益。

台中高分檢檢察官李慶義說,權利與義務是相對的,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傳染病發生時,民眾有義務預防接種,如因預防接種而受害,得請求救濟補償。

五月六日新修正的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審議辦法,規定因預防接種致死者最高補償兩百萬、無法排除因預防接種致死者補償一百八十萬;因預防接種致嚴重疾病者補償一百萬、無法排除因預防接種致嚴重疾病者補償六十萬。疑因預防接種受害致死,經病理解剖,給付喪葬補助費卅萬。

醫療法規定,衛生單位須告知預後情形及可能的不良反應;但民眾注射新流感疫苗時,僅被告知可能會發燒、頭疼、肌肉痠痛等,未被告知嚴重後果,以及可申領補償金。

日前疑因施打疫苗死亡的台中市七歲男童,家屬原定廿六日火化,不忍兒子因病理解剖支離破碎;但檢察官要求「保全證據」,查明真正死因,家屬才同意解剖,檢察官陳佞如昨天率法醫相驗。男童家屬除要控告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不排除提出國家賠償。

各地疑似疫苗受害人所組的「H1N1新流感疫苗受害人自救會」昨天成立,籌備處設於台中市議員張耀中服務處。自救會呼籲受害人投訴,自救會電話:(04)2472-4421。 記者白錫鏗、胡宗鳳卅台中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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