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  2008/06/22

〔記者鍾麗華卅台北報導〕看了比價網站後,到網站上介紹的實體商店購物,結果價格與網站差了一大截,網站業者是否要負連帶責任?消基會與行政院消保會認為,如果網站業者有向報價的店家收費,則有注意義務與善良管理責任,亂報價格恐將涉及廣告不實。

網友Koolkat表示:「到實體店家說明比價網站的價格後,店員馬上說沒貨了,根本是推諉,利用報低價吸引客人上門。」網友Danes也抱怨:「實際買到的價格跟網路上報價差了二千元,業者以顏色、配備為藉口,偷天換日,讓人很生氣!」消基會秘書長游開雄律師解釋,僅提供搜尋服務的比價網站,發生消費糾紛,網站不必負連帶責任;但網站若向報價的店家收取費用,而透過網站的比價效應達到促銷效果,恐涉及消保法中的「經銷」問題,一旦衍生消費糾紛,網站業者須負責,建議業者嚴加把關。

消保會法制組長邱惠美強調,比價網提供資訊服務的平台,讓消費者參考,可以把它當作單純的資訊揭露;由於多半業者連成交與否都不知道,若又不收取任何費用,很難要求業者因報價錯誤負責。

不過,游開雄也擔心,比價網成為業者另一種的行銷手法,網站與店家密切合作進行商品促銷,讓消費者一時不察,誤以為是最便宜的,消費者還是應多看、多比較,才能確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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