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晚報 2008.06.12 
政院通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八月一日實施
【中時電子報盧素梅卅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十二)日通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草案,明定一般公務員收受餽贈,不得超過三千元,同一年度來自同一來源受贈財物以一萬元為限。另外公務員出席演講、座談、研習及評審等活動,支領鐘點費每小時不得超過五千元,另有支領稿費者,每千字不得超過二千元。受此規範的公務員預估至少二十萬人。

     為落實馬英九總統所提出的廉政政策,行政院會今日通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草案。法務部長王清峰指出,這項規範的目的在於建構乾淨政府,做為所有公務人員、學校行政職人員及兼行政職的教師在飲宴應酬、收受禮物的遵循標準,將從八月一日開始施行。

     該法明定公務員如有利害關係人的贈禮,應予拒絕退還,如無利害關係或一般正常社交禮俗,也限於不得收受超過三千元贈禮,一年同一來源不得超過一萬元;如超過三千元,必須向政風單位登錄,公務員遇有請託關說也要於三日內向政風單位登陸,避免遭到物議。

     該規範同時明定公務員出席演講座談研習及評審,鐘點費每小時不得超過五千元、領取稿費每千字不得超過二千元。

     對於外界質疑門檻太高,王清峰在會後記者會上表示,台北市政府在八十九年開始建立「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執行至今,並未有窒礙難行的情況,同時台北市政府還明定同一年度來自同一來源受贈財物不得超過五千元,所以這項規範已有放寬。

     她並表示,這項規範也有參考美國、新加坡等國家的做法,美國的規定是公務員不得收受二十美元(折合新台幣六百六十元)的禮物;新加坡則規定不能收受任何禮物,除了退休時例外,可以收受一百元星幣(折合新台幣約二千二百元)的紀念品,所以台灣的規定不算嚴苛。

     另外,行政院會今日通過法務部「中央廉政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在行政院成立中央廉政委員會,由行政院長劉兆玄擔任召集人,法務部長王清峰擔任執行長,每月集會一次,討論廉政有關議案。劉兆玄在會中裁示,這是防堵貪腐的第一步,部會首長應以身作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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